当日,记者来到柳冶小区,在离小区入口约150米的当地,看到一个用荧光纸包裹着的锥筒,上面写着“医保换现金”并顺便有手机号。在离该锥筒不远处,记者又看到了一个如出一辙的广告锥筒,只不过后者比前者显得陈腐。记者拨打了锥筒上的广告电话,接听的是一名男人,他表明曾经能够“医保换现金”,可是现在他不再办理该事务,之所以还摆放在小区内,是忘掉收回了。
6月23日,记者又来到该小区,发现上述锥筒已不见踪影。该社区物业负责人董先生表明,对于此广告锥筒他并不知情,“今后物业将加强对小区环境的监督,假设发现触及违法内容的物品,会及时做处理。”
当日,记者将此事反映至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。该科工作人员表明,“医保换现金”的行为触及嫌疑违背法令,望广阔市民请勿触摸;假如看到相似广告,可向该局进行反映。
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王歆律师表明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中暂无对“医保换现金”广告的界说,但此类广告可理解为以虚伪、欺诈或误导的方法,宣扬诱导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交换现金,归于法令制止的内容。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其责令中止发布广告、消除影响,并能够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“若其安排或帮忙别人使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,并将骗保药品倒卖,形成国家医保基金被套刷,会涉嫌犯罪。”王歆说,此类行为契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述的“欺诈公私资产”,形成国家医保基金被套刷数额特别巨大的,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别的,社区物业公司若日常巡查不到位,导致贴有违法广告的锥筒长时间置于小区公共道路上,则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二条“物业服务人需维护小区根本次序,采纳合理办法维护业主的人身、产业安全”的规则。